投 资 合 作 协 议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叁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共同注资组建 苏州市太创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全系统门窗生产加工中心。 公司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东村路56号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 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受委托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受委托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受委托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受委托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和撤资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投资人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根据以下标准: A、固定资产按一季度一折(即:过一季度九折,过两季度八折,以此类推)。 B、投资本金和营利部分根据当月实际核算。(清除所有应付款) C、投资本金和营利部分核算后自提出撤资起半年后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壹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或私自挪用共同收资。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叁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共同投资作为担保,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f069cf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