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

时间:2023-10-10 02:30:3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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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很荣幸由我来为本场辩论作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再次重申我方观点。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是网民在登陆因特网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有效证明并以之示人的制度,评判它利弊的标准在于是否满足在不侵害公民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与发展。我方一直承认网络实名制有其固有的优点,但这些有点均是建立在其巨大弊端上的。对方一直在和我们强调“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部分实名制,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将这种说法视作是对方辩友承认实名制这种制度具有巨大弊端,而想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掩盖这种弊端呢?

其次,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谬误。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一直都在跟我们强调,网络实名制可以如何有效地遏止网络犯罪,可以如何有效地实施网络监督。那么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难道我们现有的制度就不可以么?难道我们现在的网络做不到有法可依,有律可从么?显然不是的。来自公安部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因为进行各式网络犯罪被刑事和行政处罚,网络犯罪的侦破率达到78%,在现有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已经能对网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这个已经有了暖气的屋子里还需不需要安空调?你已经穿上了羽绒服,还需不需要再套个军大衣?斥巨资去打造一个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的制度,是不是重复建设呢?是不是对我们社会公共财产的不负责任呢?是否能称得上利大于弊呢?我想这些道理对方辩友不是不明白,只是装得稀里又糊涂。对方还和我们谈到了言论的自由。网络世界之所以被如此多的人喜欢,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我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身份对于我们的约束,从而获得精神上自由驰骋的快意。我方绝不否认一群马匹有害群之马,但因为此我们就对所有的马匹带上嚼子关进笼子,剥夺他们自由驰骋的权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公平吗?为了防止一匹害群之马而锁住全部的马,这是利大于弊的吗?把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带到虚拟世界中去,是否是虚实不分,黑白混沌

呢?

《宪法》中赋予我们每个人匿名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这无疑是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个进步,那么现在实行了网络实名制,还如何来保证这项制度的施行呢?我想请对方辩友在陈词中为我解释。对方辩友是不是要来个历史的逆袭,除掉这种进步呢?退一步讲,即便对方所提的所有优点都成立,那么比之于民主法治进程的退步这样的弊端,孰重孰轻呢?我想大家心里都明白。

抑制正当批评言论多于打击反动宣传言论,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信息泄露风险多于信息安全保障,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付出高额成本多于现实社会意义,这是不是弊大于利?于个人言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针砭时弊,弊大于利;于网络安全,信息泄漏风险,庞大数据维护,弊大于利;于社会进步,民主制度损害,舆论监督失效,弊大于利,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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