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放行出口报关单改船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申报端) “已放行出口报关单改船管理系统”按照《宁波海关已放行出口报关单改船操作规程(试行)》(甬关监发〔2009〕249号)文件要求进行开发,设置了申请和查询界面,并在申请人申请环节自动验核运抵报告,具有《改船申请单》输出打印和审批功能。 系统可以实现对已放行出口报关单改船(下简称“改船”)货物的实际监控,与运抵报告核对的前提下改船操作准确性得到保证,改变目前已放行报关单改船操作以人工为主易出现差错的弊端,有利于货物正常出运,方便企业。 一、系统登陆界面 选择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报关单管理——〉选择已放行改船报关单申报进行申请。如图: 二、操作说明: (一)“已放行改船申请” 按照《宁波海关已放行出口报关单改船操作规程(试行)》(甬关监发〔2009〕249号)文件要求,录入改船申请。 申请时系统自动验核新“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与运抵报告的一致性。比对一致的,申请可以录入并递交;运抵报告不存在或比对不符,申请将无法录入。 申请完毕后,申请人可选择“暂存”选项,选择暂不向海关申报。 (二)选择“已放行改船申请”,可以查询已申报的申报单情况。如一经过审批、尚未审批等情况。 三、系统申请流程图如下 四、有关说明 (1)申请时系统自动验核运抵报告,请在运抵报告向海关发送成功后递交改船申请; (2)申请时系统不能自动调取报关单“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的,可手工输入。 (3)选择“(六)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原因时,申请人必须在“备注”栏目录入具体原因。 (4)由于系统已验核运抵报告,故申请人随附资料不需递交《港务部门集装箱未出运证明》; 原集装箱系统转船操作(企业端) 1.企业端申报地址: 在首页用户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成功后,选择在线通关——>转船 进行申报。如图: 2.系统自动验核运抵报告。如果没有运抵报告,在发送时会出现如下提示: 3.如果审批通过,可以选择打印功能进行打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665b6dc8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