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单位,是学校的一部分,其资产属学校所有。 2、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本着学生自愿、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让师生享受质优价廉的服务。 3、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设置账目,账目公开清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4、食堂的收入必须存入县支付中心的帐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个人存入折子户。 5、食堂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时食堂负责人、出纳员应当参加,必要时分管领导要参加,供应商必须证件齐全,支出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 6、食堂保管员必须建好物资帐,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亏;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物资保管情况。 7、采购回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开箱开包及时验收入库,出入库必须办理手续。 8、食堂报销的票据必须有售货人(要写明售货人姓名、住址)、采购人、验物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同意方可付款。 9、与食堂无关的支出不得在食堂帐列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91eaee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