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传记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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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传记写法

人物传记应该以记叙人物的活动、经历、事迹为主,如人物传记、人物通讯、人物轶事等等。写人的记叙文重在刻画人物的性格,并通过这种性格的刻画来反映生活,表达一个深刻的主题。

这是简单的写法:

写人一般可以有如下几种方法:⑴,通过人物的肖像写人。人物的肖像主要指人物的外貌,包括人物的容貌、服饰、姿态和神情等等。肖像描写可以写人物的静态,也可以写人物的动态。⑵,通过人物的语言写人。人物的语言要充分个性化的,能表现人物的出身、教养、经历和性格,让人读了如闻其声,如见其人。⑶,通过人物的行动写人。人物的行动要符合生活的本质,符合人物的性格发展的逻辑。可以选择具体的、富有特征的行动来显示人物的性格和心理活动。⑷,通过人物的心理写人。人物的内心世界是很丰富的,心理描写就是要充分揭示出人物内心的喜、怒、哀、乐、爱慕、思念、苦闷、痛苦、怨恨、惊恐、嫉妒等等。常见的心理描写方式有内心独白、思忆联想、梦境幻觉、动作暗示等。⑸,通过人物的活动环境写人。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人物的个性的形成与他所处的环境有关,好环境对表现人物的性格极为有用。⑹,通过细节描写、侧面描写的方法来写人。根据人物性格发展的逻辑,捕捉、挑选最具有特征的细节,进行准确、真实的描写,能够使人物的性格更鲜明、形象更丰满。通过相关人物的反映、评说,从侧面间接地烘托描写对象,可以起到睹影见竿的作用。侧面描写常常与正面描写结合运用。⑺,通过事件来写人。可以通过写一件事来刻画一个人,也可以通过写一件事来刻画几个人。写人的几种方法可以单独进行训练,也可以综合进行训练。

这是比较难的写法名,但写好了,就绝对是一片好传记!

立传人物应该盖棺论定。当真能盖棺论定倒也好办,难就难在盖了棺而论难定。 论难定而偏要为之立传,可见此类人物影响较大,牵涉面也较广。这种论难定的人物传记,是地方志人物传中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为这些人物立传,尤应小心谨慎。笔者曾为此苦思冥想,斟酌再三,得此类人物传记写法三议,谨记录于下。

一、观

人物传没有观点,便成为一纸履历表,失去“评说一方人物,激发千秋爱憎”的作用。如果说,人物传的资料是“画龙”,那么,观点便是“点睛”之笔。龙无睛则不活。然而,“盖棺而论难定”的人物的“睛”偏偏不好点。兴之所至,信手点去,必然失之轻浮;恨之所至,横加贬责,难免有失公允;爱之所至,纵情讴歌,恐怕有失偏颇。

传记的观点,就是作者对传主的评价。这种评价不宜有先入之见,不宜有门户之见。不能简单地从历史的进程中归纳出某一个观点,再用这观点来指导历史人物的立传。因为历史学中形成的观点是经过概括提炼和抽象化的,是逻辑思维的结果。而人物即使是已经仙逝的历史人物,也都是或曾经是活生生的。他们按照历史提供给他们的条件演出他们自己的活剧,而不是按照当代学者的某种历史观点去从事他们的活动。因此,写历史人物要了解相应的历史阶段发展的进程,要研究历史发展的规律,但不能用这种历史进程来套相应的历史人物的活动,不能用这种历史规律来代替相应的历史人物的评价。写历史人物,应该从人物的活动出发。确切地说,人物传记的观点,是传主自己用行动“写”出来的,而不是今天的修志者


写的。

历史人物的活动往往是复杂的,对他们的评价也不应该简单化。在撰写历史人物传记时,必须排除任何片面性的作法。所谓片面性,就是用传主某一方面的成就或劣迹来代替传主一生的活动。有人总喜欢把历史人物硬性划分为正面人物、反面人物,而且认为,既然是正面人物,就不应该有什么劣迹之类的东西;反之,如果是反面人物,也不应该有什么值得肯定的地方。以陈元光为例,褒之者从“开漳圣祖”的观点出发,不仅否认陈元光有过镇压畲民的行为,而且几乎把他写成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模范执行者;贬之者则一口咬定陈元光是“双手沾满畲民鲜血的刽子手”①,否认他在开发漳州方面的贡献。产生这种片面性的原因在于不能正确认识历史的复杂性决定了历史人物也必定具有复杂性的客观事实。人物都是多面性的。既然林则徐、陈化成可以既是民族英雄,又是农民起义的镇压者,为什么陈元光就不能既是“开漳圣祖”,又是畲民的镇压者呢? 恩格斯在论及人物形象塑造问题时指出:“如果作者过分欣赏自己的主人公,那总是不好的。”②我们在为有争论的历史人物立传时,尤其应该注意,不要对传主“过分钟爱”。当然,也不应该“过分仇恨”。要十分注意历史人物好既好、坏既坏、非好既坏、非坏既好的、简单、片面的认识方法。

二、考

由于对历史人物观点不同,涉及相关传记时往往功说功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中又往往容易出现“死守”自己的观点,“咬定青山不放松”,打油“义无返顾”之决心。 正如上文所说,观点应当是从事实中提炼出来的。因此,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能只靠对观点的宣扬、重复,而应建立在严密考证的基础之上。例如,关于薛令之是否到过厦门的问题,说到过者有之,说未曾到过者亦有之。笔者根据史籍的有关记载,结合厦门下张社薛令之墓的考古资料,以及福安薛令之家乡田野调查的情况,认为薛令之确实到过厦门,是“南陈北薛”的代表人物之一。当然,这一观点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关于薛令之是否到过厦门的问题以成定论。应当允许其他同志持不同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但是,坚持或提出自己的观点应该建立在史料考证的基础上,不宜无视他人的考证结果而一味固执己见。这样作是无益于学术讨论的深入进行的。

在观点与考证的问题上,还容易出现另一种现象,就是用自己的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加工改造,任意取舍,这种作法也是欠妥的。陈元光的褒美者在相关资料的处理上就存在这个问题。传记《陈元光》把“保留至今一千三百一十多年而未被改变的火田村”的村名认定为“人们对其(指陈元光)艰辛创业永志不忘的见证”③。这实在是太勉强了。火田,指的是当时畲民保持的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后人怎么会用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来纪念陈元光呢?据陈元光的《请建州县表》所说的“兹镇地极七闽,境连百粤,左衽居椎髻之半,可耕乃火田之余。”足以证明火田在陈元光开发漳州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看来,火田村这一村名纪念的并不是陈元光,而是在这里胼手胝足、艰苦创业的畲民。《陈元光》一文还写道,陈元光对待畲民,“既不派兵主动出击,更不寄以重兵的围剿”。这也和同文中的说法大相径庭。如果说“不派兵主动出击”“结筏连渡,从间道袭击,追顽敌于盘陀之下,歼灭之”④当作何解释?陈元光战死的那次战斗中,“元光率轻骑讨之……步兵后期”⑤。前有轻骑,后有步兵,说是“不以重兵围剿”,恐怕难于服人。笔者丝毫没有贬低陈元光开发漳州的历史功绩的意思,只是不赞成爱屋及乌的作法,硬生生地把陈元光写成今天的民族政策的模范执行者。其实,只要不带有偏爱的心理,冷静地面对史料,就不难发现,一个“唐化里”的村名就足够衬托出陈元光的大汉族主义思想了---当然,这不能说是陈元光的错误,而是历史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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