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社矫办发[2012]2号 清河区社区矫正一月份分析报告 截止1月28日,我区在册共有社区矫正对象219名,本月共接收矫正对象12名,期满解矫12名。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构成 (一)“五类”社区矫正对象构成。管制0名;缓刑 163名;假释44名;剥夺政治权利10名。 (二)社区矫正对象年龄、性别构成。按照年龄划分:18岁以下11名;19—45岁139名;46—60岁62名;60岁以上7名。按性别划分:男性198名;女性21名。 (三)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构成。危害国家安全2名;危害公共安全罪18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3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9名;侵犯财产罪41名;贪污贿赂罪30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44名。 二、本月工作动态 一直以来,我区在“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理念引导下,着重加强社区矫正的走访和监督工作,帮助矫正对象增强了回归社会重塑自我的信心。 定期举行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 我区各街道司法所每月举行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创新教育模式,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效果,增强矫正对象服刑、改造、悔罪的意识。 三、多方协作、联合监管、周闻其声,月见其人 我局一直贯彻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管、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工作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多方协作。我局与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排查,防止脱管现象。 2、联合监管。我局及各街道司法所非常注重同矫正对象所在的社区之间的联系,定期走访社区听取对矫正对象的情况汇报,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相关信息。 3、周闻其声。我局要求各街道司法所每星期与矫正对象通话一次,汇报所在位置、家庭情况和工作情况,并进行核实,发现情况有出入者,立刻赴其家中了解情况。 4、月见其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来司法所报到一次,递交一个月来的思想汇报,工作人员根据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教育。 通过扎实的工作,不懈的努力,本月我区无一例脱管、脱逃、下落不明及重新犯罪情况。 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我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其思想认识。二是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帮教。社区工作人员每半月到其家庭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变化,并结合社会资源,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三是利用长辈配合批评教育。我们与其亲戚长辈联系,利用长辈在生活中的开导、批评、教育,随时随地督促其改造。四是组织其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社区文体活动。为避免其思想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0e522b453610661ed9f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