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定义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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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最终实现业务连续性。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即需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

1.1 信息保密工作要求

1.1.1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

1.1.2 国家秘密事项有抽象事项和具体事项之分。保密范围的规定中所列举的事项,属于抽象的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并按照定密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属于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

1.1.3 国家秘密的秘级是指国家秘密的级别等级,《保密法》将我国的国家秘密规定为三个等级,即“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公开或泄漏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公开或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公开或泄漏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1.4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由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在对该事项确定密级的同时确定。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1.1.5 国家秘密是属于禁止公开的信息,审查的基本依据是保密法律法规。保密范围的规定是判断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直接依据。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之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保密法》已作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直接依据。

1.1.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两大类:非专利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7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材料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包括:企业及其他权利人对生产经营的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1.1.8 个人隐私一般是指与特定个人有关的,本人主观上不愿意或者不便告诉他人的,一旦公开披露,会给当事人的名誉、信誉、社会形象或者工作、生活、心理、精神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如疾病情况、个人收入、财产状况、债务情况、家庭矛盾、不愉快的经历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个人隐私信息一般不得公开。

1.1.9 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保密,在公开的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中,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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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音像制品进行宣传或者发表论文,举办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博览会和技术表演活动,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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