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城北学校创文志愿者章程 为加强陆丰市城北学校志愿者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章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城北学校创文志愿者是在校团总支领导下,由志愿参与的我校学生组成的从事社会志愿者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是联结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纽带,是团组织开展志愿活动的机构。 第二条 本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校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和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我校志愿者的素质。为改善社会风气和建设我校学习、文明风气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组织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高自我,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组织的原则: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讲究实效,持之以恒,量力而行,注意安全。 第五条 本组织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组织的业务范围: (一)文明劝导 对校园内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进行善意劝阻并给予正确引导,从小养成讲文明、重修养的好习惯。如同学中浪费水电、说不文明话、穿奇装异服、破坏公物,教师或家长在公共场所抽烟等,都是文明劝导的范围。 (二)协助管理 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培养自主管理能力。如放学时帮助学校门卫疏通车辆,组织家长有序进出;运动会、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期间协助学校维持秩序;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期间协助学校维持秩序;课间协助管理学生违纪行为等。 (三)助人解难 主动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和老师,助其克服困难、走出困境,从小培养同情心和责任心。如帮助生病、受伤或身体有残疾的同学进出教室、上洗手间;安慰考试不理想、心情不好的同学;安慰家庭突遇变故的同学;帮助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辅导功课;老师生病或家庭突遇困难时给予关心和安慰等。 (四)洁化校园 保持校园整洁、保护校园环境,从小养成讲究卫生、善待环境的习惯,如主动捡垃圾、制止乱涂乱画、劝止随地吐痰等。 (五)校内重大节日、重要庆典、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服务社会 利用假期、双休日、课余时间为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提供志愿服务,从小培养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增加社会阅历,提高服务能力,如植树护绿、清除污染物,慰问敬老院、福利院以及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主动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协助社会公益大型活动组委会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等。 (七)培训志愿者,不断壮大队伍规模。 (八)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1 (九)其他志愿服务行为。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向城北创文组织申请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 (一)承认本组织章程,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感,; (四)热心志愿者工作,自愿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 (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组织审批通过并发给相关证明; 第十条 本组织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 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组织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组织自愿、退组织自由。 (八)有向组织提议规章制度的权利,共同完善组织的各项制度。 (九)有遇到困难时可优先得到帮助。 第十一条 组织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城北学校创文志愿者组织章程》和《中国志愿者协会章程》,接受本组织的领导,积极参加本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私自借用本组织的名义做有损我组织名誉的事。 (四)尊师爱校,勤奋学习,认真学习有关章程,学习有关知识,学习服务技能。 (五)有虚心接受教育,热心帮助本组织其它会员的义务。 (六)会员有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为组织出谋划策的义务。 (七)关心组织、班集体和同学,积极配合本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组织,并交回成员用品。 成员如果半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织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组织与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五条 本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志愿者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统一的志愿者服务标志。 2 第十七条 本着“谁招募,谁管理”的原则,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招募的志愿者由分年级分班进行管理,各年级要积极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为志愿者开展服务行动创造条件,每学期要对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的情况作出鉴定。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组织章程的修改,须经组织成员表决通过后报团支部审议批准。 第五章 注册志愿者制度 第十九条 本组织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誓词如下: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团总支所有。 本章程自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7.09 3 城北学校团支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5319a0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