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的“新工具”、法律格言与普通法的近代化 李其瑞;冯旭 【期刊名称】《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年(卷),期】2018(005)001 【摘 要】经验归纳法作为弗朗西斯·培根哲学方法论的“新工具”,既代表着与亚里士多德式的传统“工具论”的对立,也承载着培根对于经院哲学的“反叛”态度.经验归纳法不仅是培根在哲学上的探索,也在其法律观和法学思想中得以贯彻,这尤其体现在培根的《法律格言》中.对《法律格言》的深入分析和解读,能够更为透彻地理解培根的“新工具”对后世法律认识和普通法近代化的深刻影响. 【总页数】9页(P39-47) 【作 者】李其瑞;冯旭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0 【相关文献】 1.以"法律"语义演变标记的中国法制近代化探究r——以来华传教士文献、清末日译法律工具书为依据 [J], 孟广洁 2.中国法律近代化道路选择的误读与驳正——兼谈英美法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研究的意义 [J], 李栋;漆晓昱 3.培根的“新工具”、法律格言与普通法的近代化 [J], 李其瑞;冯旭; 4.《萨迦格言》与《培根随笔》"善"之意蕴管窥 [J], 沈群英 5.普通法的精神与法律信仰反思——读罗斯德·庞德《普通法的精神》 [J], 严格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f8607d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