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协议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 委托代理人: 鉴于: 1、 公司全体股东与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统称为原合同),约定由丙方及其指定的公司或个人受让 公司 的股权。 2、 年 月 日,丙方书面指定其受让股权的 由甲方受让,在股权转让时工商登记直接变更为甲方,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 为此,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股权转让价款新的共管协议如下: 一、共管账户为: 银行,账号为: 。共管的预留印鉴为(1) (2) (3) (4) 。 二、甲方应依据原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足额受让价款 元打入上述共管账户。该资金只能用作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之用,任何一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该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共管款项的任何支付和变动,均需预留印鉴的四方人员亲自到场办理。 四、未经预留印鉴的四方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开通网银功能。如有任何一方在其他方没有亲自到场的情况下通过网银或其他手段挪用或转移了共管账户资金,不仅要负责返还转移的资金,还要向守约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如给股权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与共管账户相关的任何手续或资料的变更,丢失补办等事项,均需预留印鉴的四方一致到场办理。 六、本共管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之前共管协议的存在或变动。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由原合同的管辖法院裁决。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01443e1eb91a37f1115c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