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文件 财农村〔2015〕120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巩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党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建立完善“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监管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重要性认识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和审计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挤占、挪用甚至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重建设、轻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薄弱、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仍较为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三农”有效投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升党和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创新举措,健全机制,全面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质量 (一)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行为。县乡财政要从完善制度、细化办法入手,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程序规范。 1.实行“三个清单”制度。在全面建立乡镇财政权力、责任、服务清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推进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2.落实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制度。结合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际,明确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范围、职责、任务,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发挥乡镇包村干部就地就近监管优势。 3.细化资金监管办法和流程。围绕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部署要求、指导意见,结合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任务,突出预算资金、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村级资金等四类资金监管,细化监管办法和操作程序,保证资金监管取得实效。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管。乡镇财政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寻求着力点,把资金监管的关键措施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中,推动资金监管日常化。 1.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监管的财政资金进行归类划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对补贴类资金,乡镇财政要会同相关站所和单位,认真做好各项补贴资金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对涉农项目类资金要建立项目库,及时做好在建项目抽查巡查台账记录、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对跨乡镇区域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要主动协调项目主管部门,明确乡镇财政协助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 2.建立完善信息通达机制。县级财政部门应密切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明确乡镇财政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农村局。加强财政局内部、县乡财政之间资金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资金监管信息在横向、纵向之间的顺畅通达。乡镇财政要积极主动联系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卫计等基层站所,形成监管会商机制,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监管问题、意见和建议。 3.创新公开公示形式。一是实行分类分层公示,建立涉农资金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补贴类资金、基础设施类的项目资金应重点在乡、村两级分别公示,生产发展类涉及企业的项目资金应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二是规范公示内容,对补贴类资金的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金额、监督电话、查询方式等重要信息公开公示;对项目类资金,要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将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创新公开形式,在以村、乡(镇)、单位公开栏为固定场所常态化公开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信息公开”模式,切实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财政资金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强化日常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日常检查督促制度和激励约束考核机制,适时抽查督办,开展基础数据核实、使用情况问效、项目实施跟踪、资金拨付进度等查实行动,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强化日常监督。 (三)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效。乡镇财政应将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项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对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及涉农项目资金和村级资金进行监管。 1.强化补贴资金监管。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提供的基础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主要领导应签字确认。乡镇财政要严格把关,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惠农补贴对象的申报、认定和审核工作,重点对村组干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实,防止虚报、冒领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农业补贴政策等改革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补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取消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管理发放环节,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2.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在乡镇范围内实施的涉农项目,要改进资金管理和报账方式,逐步扩大直接在乡镇财政报账的项目资金范围,提高乡镇财政监管效果。乡镇财政要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并及时将监管信息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台账、提出意见、督促整改。一些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 3.强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和账户管理规定,健全支付审批制度,严控现金支付,推行乡镇公务卡结算制度。严禁公款私存私放,严禁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现象。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定期互审等制度的落实,保障乡镇财政人员和资金“双安全”。 4.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入、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贯彻落实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规定,完善村级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加快“三资”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日常监督检查、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针对存在问题,补缺补差,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内部控制体系。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归口管理制度,厘清责任边界,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内部控制报告、检查和考评办法,促进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二)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建立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约谈制度,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出现有以下情况的,应当按程序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一是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二是对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三是涉农资金监管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率明显偏低的;四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约谈的。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明确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和制度规定,制定责任追究办法,用经济的、纪律的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探索建立乡镇财政综合服务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将涉农补贴办理、企业服务办理、财政政策咨询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有机整合、统一纳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32e506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