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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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标准

1、目的:

确保成品于入库前至出货时之品质状况,作为提供客户使用时之质量保证。

2、范围:

凡成品之制造、包装、入库、检测、存放过程,需检验之作业均适用。

3、权责:

3.1成品检验及标示:质量部。 3.2质量判定核准:质量部主管。 3.3成品包装:生产部。 3.4库存品/出货:仓库。 3.5关键特性检测:质量部。

4、定义

4.1 关键特性检测:客户要求成品应经过关键特性检测。

4.2 关键特性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须经过专职仪器机构操作培训合格;类似仪器

操作1年以上人员。如人员休假2个月以上者,则需重新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作业内容:

5.1成品检验: 5.1.1

质量部依照“工程图纸”进行抽样/检验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成品检

验记录表》内,并签名以便查核。

5.1.2

检验结果如有异常,检验员需通知生产部返工,返工完成后由检验员重新

取样进行检验,以确认质量,并做好标识,生产人员进行包装,由成品检验员对包装后成品进行标签、数量、产品料号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由生产部完成入库手续。

5.1.3 质量部对成品做关键特性检测。


5.1.4 3.1检测时机:客户有要求时,检验员需根据“工程图纸”对首次生产的成

品进行关键特性检测,并登记在《成品检验记录表》以供追溯。

1.1 1.3.2若检测不合格,立即将该批产品隔离标识,并汇报给部门主管等待处理。

1.2 成品检验之不合格品处理,由质量部依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办理。 1.3 若客户要求提供出货报告时,由质量部将《出货检验报告》呈部门主管核准

后提供。

6.相关文件/资料: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2成品检验记录表 6.3 出货检验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590d8c74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