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新价房字[200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该《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分档计费标准见附表。2000年1月15日起执行。 对《暂行规定》要求的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除自治区物价局、计委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新价非字[1994]30号)已有的收费标准外,其它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计委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附表: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分档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二OOO年元月五日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项目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估算投资额 编制项目建议书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估项目建议书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00万元及以下 500万元 1000万元 2000万元 -1000万元 -2000万元 -3000万元 2~3 5~7 1~2 2~3 3~4 7~9 2~3 3~4 4~6 9~12 3~4 4~5 0.5~2 1~5 0.2~1 0.3~2 表注:1.上表说明同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一表注; 2.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也可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三所列标准的50~80%计算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标准; 3.上表第一档按100~500万元使用插入法,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edc6a5f524ccbff12184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