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字常见用法 一、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例如: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四)“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登泰山记》) (五)“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例如: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二、用作连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字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二)“以”字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以”字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四)“以”字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五)“以”字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陶渊明《归去来辞》) 三、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ad5211767f5acfa0c7cd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