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样,无效力 报告审批流程 1、各单位拟定、提报或备案的各类报告,业务主办人必须进行调查、分析、计算、比较后方可办理,包括弄清楚事情的实际情况、主要竞争对手的做法与比较、可供选择的方案及方案的比较、利弊的计算与比较。并在备案或申报时将调查、分析、计算、比较的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为附件。 2、流程明确需报批的事项及权限以外的事项经批复后方可办理。 3、报告单位负责人将起草的报告或收到的申请,书面报公司经理,凡企业审批权限以内的事项,由经理2日内组织批复。 4、须所在集团批复的报告,公司经理组织讨论后报送书面报告至总公司、集团,凡集团审批权限以内的事项,总公司经理、集团经理组织讨论2日内批复,批复后各级行政负责人登记台账。 5、各级审查人员需进行调查落实、分析、计算、比较后方可对报告进行审批。 6、凡报告报送前已与批复部门沟通的,按上述规定时限批复;事先没有沟通报送的报告,批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报告批复时限内逢周日及节假日的依次顺延。 7、综合部对报告的批复情况进行监控,按照报告批复规定的最长批复天数进行落实,对延期批复、不予批复的情况进行落实,并按相应的制度、合同约定拟定处理意见报告总经理。 8、对应当批复事项,上一级未按流程及规定时间批复的,可向上一级询问,或将情况向更上一级直至总裁反映。呈报单位不得以已清样,无效力 经上报或上一级不批复为理由向下一级进行解释。 13、各承办单位,见到符合程序的批复报告,方可办理相关事务;各级经理严格按权限组织批复,不得对权限以外的事项作出最终批复。 14、报告申请、审核、批复等单位行政负责人对书面报告原件存档备查。 15、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可先行办理,按上述程序在2日内补办手续。 16、各企业、部门经理,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提前做好筹划和安排并提前3天报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出处理思路并按以下要求向上一级报告: 16.1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出现异常或问题苗头能够及时发现,并在问题出现前20日报告。 16.2对本单位或分管业务系统各环节可能出现的经济、法律问题和风险,在问题或风险没有形成之前30日报告。 16.3对政府主管部门可能出现的通报、取消资格、做出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在各方面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在问题出现之前30日报告。 16.4在报告后,关注事态的发展并按照报告确定的思路进行处理,杜绝问题或风险的出现,对难以避免的问题和风险在出现之前采取应对措施。 16.5期间出现异常或变化的,即时拟定应对方案以电话的方式向上一级报告后,按照报告的方案进行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3805c666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