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复合主体中的权责边界研究——以杭州的实践为例 常敏 【期刊名称】《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1 【摘 要】在社会多元治理背景下,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融合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种资源,发挥出复合运作的协同优势。三大部门各自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各个权责主体的基本资源配置范围。政府在宏观控制和战略决策层面发挥主导作用,而企业、社会组织则着力于微观资源配置和生产。一般而言,任何主体对其他权责主体的行为替代,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明晰权责边界的根本办法在于理顺三者尤其是政府的权责范围和目标。 【总页数】5页(P81-85) 【作 者】常敏 【作者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C916 【相关文献】 1.复合创业主体:城市社会工程的一种组织实践态——杭州政府、企业、社团合作创设实践社会工程的社会学论析2.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践探索与创新研究r——以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3.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主体关系链中的风险治理研究--以成都市为例4.购买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实践研究——以嘉定区购买助残服务为例5.新型社会组织的创建与试行——从杭州市“社会复合主体”实践看政府赋权社会的可能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0927cc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