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诺维特—弱关系的力量 12西经 靳磊 在《弱关系的力量》一文中,格兰诺维特根据交往时间的长短、感情的强烈程度、亲密行为的有无以及互惠行为的表现,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区分为强关系、弱关系和无关系。他根据劳动力市场中信息传递的过程和特点提出,主要是弱关系而非强关系才是信息传递的真正桥梁,也就是说,在大多数人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弱关系起到的作用最大。同时,格兰诺维特的经验研究还表明,社会网络成为劳动力市场中传递工作信息的最重要的渠道。一个求职者掌握的社会关系越多,他所可能得到的工作信息也就越多。 首先,在《弱关系的力量》中,格兰诺维特关注的是求职过程的起点:如何获得工作信息。格兰诺维特发现,由家人、好友构成的强关系在工作信息流动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很有限,反倒是那些长久没有来往的同学、前同事,或者只有数面之缘的人能够提供有用的求职线索。内中的原因不难理解:强关系的组成者的相似度高,他们之间信息的重复性也高,通过强关系传播的信息更可能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弱关系中的信息传播由于经过较长的社会距离,因此能够使信息流动起来。弱关系分布范围很广,比强关系更可能充当跨越社会界限的桥梁。但同时他又认为,虽然并非所有的弱关系都是桥梁,但弱关系桥梁“为人们提供了获取那些超越个人所属社会圈子以外的信息和资源的通道”,因此,在与其他人的联系中,弱关系可以创造更多的工作变动等社会流动机会。 其次,在信息的扩散传播方面,弱关系也起着同样的作用。强关系之间彼此很了解,其知识结构、经验、背景等相似之处很多,因此相互交往并不能带来进一步的新资源与信息,所增加的资源与信息大部分都是冗余的,而如果在弱关系之间搭起某种形式的桥梁,就可以传递多种多样的资源. 所以,增加强关系很少能增加新价值,而弱关系反倒会增加新价值,即弱关系是获取新资源的重要通道。只有这些弱关系的存在,信息才能在不同的圈子中流传。 再次,弱关系还可以增强集体和社区的凝聚力,提高它们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格兰诺维特指出,如果一个社区分裂为不同的小圈子,并且各个小圈子之间缺乏弱关系,这会导致社区的“破碎化”,信息不能有效传播,圈子成员的观点不能传达给其他圈子和社区领导人,社区领导人的观点也难以被圈子成员接受,长此以往,社区内的不信任感就会增加,人们彼此猜疑,难以采取一致行动。反之,若社区成员在拥有所属的小圈子的同时,不同小圈子之间也有联系,这样就为信息的大范围传播创造了通路,圈子成员的观点有机会受到社区领导人的关注,社区领导人的观点也能够下达每一位社区成员,弱关系的存在,使社区内不同圈子之间保持着起码的信任,有利于采取共同行动。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弱关系也起着类似的作用。 最后,格兰诺维特认为,在一项创新的诞生和普及过程中,弱关系也具有非比寻常的重要意义。熊彼特认为,创新者往往不满足现状,试图打破既有规范,实现新的突破,而这种性格,使他们往往在朋友圈的交往中频率不高,亲密度不足,他们在人群中虽然不是孤立者,但同其他人之间存在的也仅仅是弱关系而已。而正是通过弱关系,他们能够得知必要的信息,他们的创新也能够为外人所知。克里斯滕森将创新分为维持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维持性创新往往追求产品既有性能的提升,以满足主流消费者的需求。然而真正能够取得巨大成功的创新,往往是破坏性创新。由于针对的目标人群不同,维持性创新的目标人群,显然要比破坏性创新的目标人群连带强度大。所以,强关系引发的创新多数是维持性的,而只有把目光投向非顾客人群,才能引发破坏性创新。更重要的是,破坏性创新在起始阶段往往不能迎合主流消费者的需要,容易被吸引的是处于边缘的非消费者,一旦创新把这种边缘非消费者转变为消费者,用户的扩展就十分重要,能够带来额外价值(更低的价格或更好的性能)的创新,弱关系的传播要比强关系广泛得多。创新要想在大范围内推广,初期使用者的弱关系是重要条件之一。 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人们职位的变迁往往是通过强关系而非弱关系来实现的。我认为尽管弱关系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作用非常大,但强关系在获取影响力较高的帮助方面有更大的作用,在中国特定情景下,强关系更为重要 ,这可以被看作是“强关系的力量”。在格兰诺维特的研究中,弱关系起作用主要是在信息的流通方面,而强关系的力量则体现在获得影响力较高的帮助上面。事实上,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更有力量不能绝对化。首先,社会关系作为获取外部资源的一种重要渠道,强关系与弱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都会扮演重要作用,行为者会基于这种认识主动与外部建立同时包含有强关系与弱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依靠社会关系去寻求某种帮助。其次,无论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必须是在获得的可能性以及有效性基础上才能显示其“力量”。例如,当人们的关系网络并不广泛时,弱关系相对较少(获得的可能性较小) ,为了获取不可或缺的帮助与资源,强关系可能会因为方便获得而成为他首先搜寻的对象 ;而当个人的社会关系网比较广泛时,很容易从不同渠道获取信息与资源时,他对强关系的依赖程度相对就小(强关系的有效性相对较低)。 作为经济活动的微观单元,企业与个人一样,也存在着依赖某种关系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不同的企业而言,由于自身特征或所处环境不同,在其经营与成长过程中对不同关系的依赖也就有所不同。比如结构约束(所有制结构、产业类型) 和组织因素(企业运营时间、规模) 两大方面,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企业对不同关系的需求和使用差异。企业会依据自身的特定因素以及需求差异,对强、弱关系的依赖各有侧重。 首先,在结构约束方面,依照所有制结构,我国的企业可被粗略地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有企业三类。私有企业与国有或集体企业竞争时,由于所有制上的差异,在正式制度保障方面不占优势,它们可能更多地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利用比较强的关系,与外界发展较亲密的关系网络,因为这种较为亲密的关系有利于解决这类企业成长过程中普遍面临的一些问题。 相比之下,国有和集体企业缺乏利用强关系的动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享有较多的制度保障、优先的资源配置,因此它们基本不需要依靠强关系发展壮大,如果它们与外界建立某种关系,也仅仅限于是普通较弱的业务关系。 其次,在组织因素方面,一个经过较长运营时间的企业,基本确立了完善的规范和制度,社会联系日益增加,关系网不再局限于比较强的关系(如亲属、关系亲密的熟人)中,而是扩展了到更加广阔的社会关系中,此时弱关系对企业的经营反而帮助更大,因而它们相对缺乏对较强关系依赖的动机。而年轻企业缺乏经验,经营不稳定,组织政策经常发生变更,必须花费一定时间取得外部更广泛的认可。因此,新成立的企业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在寻求外部资源过程中,获得弱关系的帮助的可能性较小,帮助最大的更多的是比较强的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9abbe106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