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爱心圆梦想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方案 各普通高中: 2018年高考已结束,我区再创辉煌。为落实《盐都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兑现区委、区政府“不让一位考上大学的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团区委、区助学基金会和区红会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盐都区“献爱心·圆梦想”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 凡2018年我区户籍被全国各大高校录取的.大一新生(不含民办高校)。 二、申报条 具备下列条之一,且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即可申报: ①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 ②社会孤儿(父母双亡); ③学生、父或母重度残疾的(有二级以上残疾证); ④学生或其监护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白血病、尿毒症等,并持有市以上医院(含三院)诊断书); ⑤单亲家庭(父或母病故,不含父母离异)且经济特困的学生。 三、相关要求 家庭困难学生由学生毕业学校(按助学条)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推荐上报,资助单位将进行实地走访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对经核查提供虚假材料及所述与家庭情况严重不符者将实行责任追究,相关手续必须到学生户籍所在镇(区、街道)民政办进行办理,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生个人申请报告一份,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和申报理由; ②学生本人填写《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对象审批表》(附1),由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单位红十字公审批表一份; ③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一份、户口簿复印一份; ④学生家庭《低保证》和《残疾证》等有效证明复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⑤学生或监护人患有重大疾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证明复印。 各学校于7月1日前将《xx区2018年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汇总表》(附2)电子发送到xx,纸质申报材料请于8月日前报区教育局07室(经资助方筛选后同意资助的同学需按资助方的要求一并填好相关表格,否则资助方有权不予资助),联系电话:xx 四、助学发放 经联合核实符合资助条的大学新录取的学生,按一定的程序公示后,由所在学校通知组织,持个人身份证于8月下旬到规定时间、地点统一领取助学金(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献爱心圆梦想资助困难大学新生活动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dc5d954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