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加油站)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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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加油站)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说明:

A.加油站应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励等12项制度。

B.加油站应有卸油(气)、量油、加油(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个岗位操作规程。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A.加油站站长应经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并考核合格。 B.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仅限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地址一致。

A.首次申请的加油站应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

B.延期申请的加油站应提交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及相关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C.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发票或收据。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说明:加油站如为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可提交营业执照。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说明:

A.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98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营企业应提交经上述相应部门盖章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说明:

A.首次申请的加油站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B.延期申请的加油站如建于200610月前,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200610月后建设的,应有危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8.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新建的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气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材料。

10.相应其它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说明: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23号)相关规定。

2)建(构)筑物防雷工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说明: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经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防爆电气设备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检查报告结论符合,在有效期内。

3)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说明:应设置总电源切断开关、紧急切断设施;应设置水封井、隔油池、集水井、高液位报警仪、静电接地报警仪等设施。

4)周边防护距离及站区内平面布置距离符合规定; 说明:

A.按《加油站设计规范》,内部、外部的安全距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


B. 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十七条规定,易燃易爆的储存设施与铁路的距离应符合200米。

5)加油站应有供货协议和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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