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设备管道绝热防腐工程、脚手架搭建及零星用工检维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5年07月01日签订了合同号为:MKHG-SH-JD-044-2015的《装置设备管道绝热防腐工程、脚手架搭建及零星用工检维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双方就增加服务期限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 服务期限由原合同“2015年07月01日至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 二、 三、 乙方结算检维修工程款,提供税率 11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计价仍执行原合同约定,待中石化公司关于“营改增”政策文件正式下发后,在后期结算中对补充协议期间的结算造价差异按文件进行调整。 四、 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原合同执行。 五、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xxxx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xxx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e596d4c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