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权利,方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作者:阿计 来源:《浙江人大》 2019年第6期 近日,一段被戏称为“法官怼律师”的庭审视频,在法律人群体中引发了轩然大波。法庭是输出正义的公共空间,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公民以公正关怀,乃是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近期,网上热传的一段庭审视频,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在视频中,一位主持庭审的女法官三次打断律师发言,不停催促律师“抓紧时间,别长篇大论”。当律师表示此案人命关天,需要充分表达辩护意见时,又遭到女法官的呵斥:“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这段被戏称为“ 法官怼律师”的庭审视频,在法律人群体中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少人批评当事法官素质堪忧,其行为不仅限制了律师的辩护权利,而且伤害了律师的人格尊严。不过也有一些人认为,虽然当事法官的语气态度欠妥,但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应当理解其试图提高庭审效率的做法。面对社会舆情,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已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将确保所反映案件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此事件的是非曲直,还有待官方定论,但已足够成为折射法官与律师角色冲突的一个样本。事实上,如此不和谐的庭审场景,虽非普遍,亦非个案。一方面,少数法官并未对律师的执业权利甚至是人格尊严予以应有的尊重,而是动辄压减律师的辩护时间和空间,甚至上演无正当理由将“麻烦”律师驱逐出庭的个案。另一方面,一些律师也缺失合格、理性的执业素养,或离题万里喋喋不休,或情绪失控喧嚣法庭,不仅无益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虚耗了司法资源。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法官和律师之间互给差评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而这种信任危机,无疑严重阻碍了法官和律师应有的良性互动。 法庭是输出正义的公共空间,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公民以公正关怀,乃是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重要意义之所在。当然,一个良性的庭审生态,既应坚守司法公正,也要兼顾司法效率。但总体而言,占有优势地位的法官作为法庭的主控者,显然更有责任、也更有能力担当这一角色。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诉讼权利、诉讼效率等冲突,法官和律师的分歧在所难免,究竟是相信善意的沟通还是迷恋粗暴的权威,考验着法官的智慧和品行。正如美国一位州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所言:“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最考验人耐性的情形下保持耐性,意味着尊重不尊重你的人,意味着对无礼的人彬彬有礼,意味着行使令人敬畏的司法权力时务必克制与保守。” 法官和律师都应是正义的代言人。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协调庭审过程中的权利行使及其边界,已经纳入了制度建设的视野。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就对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设定了细化性的规则要求,其现实意义显而易见。 说到底,法官和律师都属于法律人群体,只是在法治舞台上扮演不同的角色。只有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理性协作、相互监督,才能分享法律职业的尊严和荣耀,也才能完成维护司法正义的共同使命。 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对律师权利最好的行使,绝非辞藻的夸张或情绪的宣泄,而是拿事实和法律说理。同样,让律师说话,法治的天空并不会塌下来,相反,只会更加清澄公正。 说到底,法官和律师都属于法律人群体,只是在法治舞台上扮演不同的角色。只有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理性协作、相互监督,才能分享法律职业的尊严和荣耀,也才能完成维护司法正义的共同使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ef25d1148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