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会思想史课堂论文--浅析中国古代社会伦理本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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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解中国古代社会伦理本位的特点

——中国社会思想史小论文(一)

哲学 王艳伟 1200014928



正如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所述,中国古代社会呈现出与西方社会迥异的发展面向,而其核心所在便是伦理为本位的社会。它既是春秋战国诸子思想的自然生发,也深深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其他特点。

伦者,表远近亲疏;伦理者,表人的远近亲疏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中国古代有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便相应地发展出了忠、孝、悌、忍、信五种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而其中,君臣之忠比于父子之孝,朋友之信比于兄弟之悌,所以五种社会关系其实可以归约到家庭范围中的父子、兄弟、夫妻三种关系。古人在社会交往时,一切的社会关系都力求嵌套进这三种基本的家庭关系进行处理。同辈相见以兄弟相称,长辈之恩以父侍之,晚辈之情则若子爱之。

因而,中国古代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与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性是分不开的。中国古代,家庭是一个社会最小的经济组织和行政管理单位。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人成长和与社会发生关联的地方。一个人出生时便会置身于各种家庭关系之中,年岁方长便要学习如何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以便将其内在化为不容违背的道德约束,成家立业之后他不仅不能脱离这种关系,还要承担起这种家庭身份所连带的责任和义务。家庭成为人步入社会的起点,也成为人所做一切事功的终点。对中国人来说,丧门败宗是最大的不幸,而光宗耀祖、荣归故里则是最大的荣誉。

可见,中国古代没有完全孤立的个体的人,更没有所谓的理性人的说法。当人们提起某人的时候,必然是将其置于一种社会关系尤其是家庭关系中去评说。一个人如果不能处理好自己的家庭关系,即使取得再大的社会成就,依然会被社会道德舆论诟病。姑举一例,明万历五年,内阁首辅张居正父亲死丧,按律辞官守孝三年。此时,正值万历新政关键时期,张居正作为改革派领导者,回乡守孝必然意味着改革的失败。张居正顶住压力,继续在职坚持改革,虽最终为明朝中兴立下汗马功劳,却也被后人认为不孝,识者感慨“功在社稷,过在身家”

这种对家庭关系的重视,对伦常秩序的恪守,自上古便有源头。广为人知的便是舜在“父顽、母嚣、象傲”的家庭环境中,依旧孝顺父母,善对其弟的传说。而在周朝宗法制下,宗族关系与政治权力分配机制合一,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但这种对家庭血缘关系和长幼尊卑等级制度的重视却被延续下来。至秦汉一统,小农经济以家庭为耕作单位的经济组织方式又强化了家庭关系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诸多历史因素的叠加最终造就了家庭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独特地位。

以五伦为基本内容的伦常关系维系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秩序,因而古人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社会成员对五伦的严格遵守。首要措施便是兴教化之功,古代《弟子规》《三字经》等启蒙读物的重要内容都是教授孩提之童五伦关系及其处理原则。这些原则在一遍遍的教授之中内化为社会成员自觉的道德约束,这种道德自律的力量远比外在的社会强制规范更加深刻,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思想重视主体性而非客观性的特点。此外,中国古代一系列社会制度如祭祀制度、丧服制度等的设计无不受“亲亲、尊尊”等伦理观念的支配,这些外在的仪式性的东西无形之中构建了一种社会氛围和社会舆论压力,始终提醒和告诫人们对伦常秩序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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