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危儿分类 Ⅰ类 1、家族中有脑瘫、智力低下、遗传病等病史者; 2、生母患有贫血、心脏病等疾病者; 3、生母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自然流产≥3次,妊娠次数≥4次,死胎、死产史;此次分娩年龄≥35岁,或<16岁 ; 4、孕早期有先兆流产、孕期感染、服药、接触有害理化学因素者; 5、胎位不正、胎盘早剥、胎膜早破及脐带、胎盘、羊水问题者; 6、过期产、巨大儿、多胎; 7、满月增重不足600克的婴儿; 8、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初期; Ⅱ类 1、母亲患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严重感染等; 2、出生体重≥2000克且孕周≥35周的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3、满月增重不足600克,经1个月社区管理效果不明显者; 4、活动性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5、轻度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6、中度营养不良; 7、中度肥胖; 8、社区DDST筛查可疑者。 9、生长监测过程中体重连续3次或3次以上不增或下降的小儿。 精品 . Ⅲ类 1、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 2、出生体重<2000克或孕周<35周的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低出生体重儿中的足月小样儿;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经3个月的基层管理效果不明显者; 3、新生儿期严重感染性疾病、惊厥、低血糖等; 4、病理性黄疸; 5、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等); 6、中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重度肥胖及其它疾病经基层治疗1个月无改善者; 7、反复感染、哮喘、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等;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精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12a7bea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