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员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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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员工作标准

宿舍管--员工作标准

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工作人员的,充分调动宿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宿舍区域良好的生活秩序,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

一、 学生宿舍管--作职责

1、宿管员必须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宿舍管理工作,工作时间按学院统一的作息时间安排,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岗,下班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2、宿管员上班期间,必须保证学生财物的平安和宿舍公用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水、电管理,控制宿舍照明时间;出现财产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后勤维修。

3、宿管员上班期间必须认真检查所属区域的寝室,清查上课、自习期间的留寝人员,作好记载并及时向相关系部反映情况。

4、宿管员在上班的`规定时间内,必须搞好寝室走廊、洗手间、卫生间、楼梯间和天井等公共部分的卫生清扫。

5、上课、自习期间制止任何人进入寝室,有特殊情况进入寝室,必须凭相关系部批条。外来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或有效批条,经宿管员登记前方能进入寝室。

6、宿管员对学生宿舍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系部。

7、宿管员在上班期间,制止从事一切与本工作无关的活动。 8、完成学工部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 学生宿舍管--员工作方法


学生宿舍管--员工作由学工部统一进展考核。每天由专人进展和检查,其结果将纳入月度考评,并作为其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详细细那么如下:

1、宿管员在上班期间未经允许留宿外人,一经查处扣除当月工资10/次。

2、学生在教室上课和自习期间,寝室出现被盗,宿管员应承担相应责任,除扣除当日工资20/次外,还要负责相应的赔偿。 3、对于学生中出现突发事件、违纪现象不制止、不报告者,扣除当月工资10/次。

4、容留他人在宿舍内销售商品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10/次。

5、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者,一经查出,扣除当月工资10/人,月累计达三次者,终止。

6、发现不检查、不登记、值班无记录,擅自提前开关门或开、关门不及时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10/次。

7、宿舍内水龙头等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申报维修者,如被检查人员发现而宿管员未发现者,由宿管员赔偿损失并按损坏实际情况扣除当月工资5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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