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宋甜蜜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3(000)007 【摘 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规定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与审判监督程序有很多相似之处,是与之并列的纠错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参照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相比于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在起诉主体、诉讼种类、起诉理由等条件上规定的更为合理,能够给予第三人更为宽泛的救济. 【总页数】2页(P218-219) 【作 者】宋甜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伦理制度化中主体性体现的价值功能2.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价值蕴含和价值功能3.论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特性与功能——兼论当前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价值取向4.新时代多党合作制度的目标任务、价值功能、运行机制、效能发挥问题研究5.价值、功能与行动:韧性治理视域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三维逻辑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19343b5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