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紧急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吸取天津滨海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件,结合公司实际,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特做出以下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后,方可使用。 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相关人员,作业现场必须配有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使用完后及时将剩余部分交回或存放在指定安全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有防护网、保证通风良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4.禁止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或仓库外附近点火或吸烟;不得把容易引起爆炸、着火的物品带入仓库。 5.废品油脂类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妥善管理。 6.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不得暴晒,气瓶上的减压阀失灵或损害,应立即停止使用。 7.严禁装有气体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与电线相接触,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 8.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接头相接触;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必须保持在5m以上。 9.严禁用钝器敲击压力容器,或在压力容器上进行焊接作业。 10.加油站、炸药库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安 监 处 2015年8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15db128762caaedc33d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