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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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为加强计算机应用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保障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各种信息的安全可靠,防止人为或意外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省卫生厅厅机关所有联网计算机。 第二章 上网信息安全管理

一、必须十分重视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处室领导的严格审查和审批,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连网。要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在与互连网相连的计算机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密信息。

三、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四、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互连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一、涉密文件严禁在入网的计算机上打印和保存,禁止通过网络传递。


二、严禁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外来存储设备。

三、应定期检查自己电脑的系统漏洞及病毒,如发现有漏洞及病毒要立即处理。

四、各处室不得任意改动网络布线,如需变动,须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 五、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分析,包括:硬件资源的破坏和丢失、程序与数据文件的破坏及丢失、数据的失窃对系统的不利影响、对网络资源的非法使用等。

第五章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省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5677311a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