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一)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固体弃物遵照"分类投放、回收利用、集中保管、综合评价"的原则进行。 1、"分类投放",将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四类,即一般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装修垃圾。 业户或租户和员工应将自身产生垃圾进行分类,并将不同类的垃圾投入相应垃圾桶或特殊处理(专指装修户要将其产生的装修垃圾运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理)。 2、"回收利用",服务中心物业产生的可回收垃圾投放后,再由专人进行回收,仍有利用价值的循环再用,也可以统一出售给已具备资格的回收商。 3、"集中保管",在暂未找到厂家可以处理生活区产生有毒有害垃圾(而非工 1 / 3 业产生)前,将分类投放的有毒有害垃圾集中保管,存放起来,直至找到可以处理此类生活区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的商家为止。 4、"综合评价",收购、处理服务中心物业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的厂家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公司(服务中心)则负责资格的认定。 (二)固体废度物的分类 1、"一般生活垃圾"包括果皮、剩饭菜、值物、纸巾、灰尘、碎布、皮革、陶瓷、花土等。 2、"可回收垃圾"包括报刊、书纸、饮料瓶、橡胶制品、金属等。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电池、医药制剂及用具、农药罐(袋)、润滑油罐、气雾剂罐、废的设备用油、灭火器使用后的废弃物等。 4、"装修垃圾"包括碎砖、水泥、砂、木材等。 (三)管理项目应内设置三色垃圾桶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dde1d9cf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