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担保费款已付发票未到如何做账 【问】本公司贷款,由担保公司作保,于2009年1月付一年期担保费6万元,但发票需至担保期结束方至,请问这样处理可以吗: 借:其他应收款——担保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现在新准则不用预提费用科目了,那该怎么处理?是不是担保费用不用摊销呢,只需发票至时, 借:财务费用 60000 贷:其他应收款 60000 这样处理的话,费用不是在下年初入账了吗?这样的做法在税法上能行吗? 【解答】实践中这样处理或记入预付账款均可行。因为担保责任并非在贷款发生时,而是贯穿整个贷款期间甚至在主合同到期后的一定时间内。因此按权责发生制原理,至少这6万元不能一次性先期入费用,而且税务往往只认发票时间,所以应该在税务上面没问题。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2b101b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