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变更通知书(通知买房方) 要点 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是否退房。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可以使用该法律文书向买受人履行规划变更的通知义务。 规划设计变更通知书 尊敬的 客户: 您在我司购买了 项目 号楼 单元 号房,现由于规划、设计调整原因,于 年 月 日,经规划部门批准,我方拟对该商品房规划设计进行如下变更: 我方依据法律规定,特通知贵方,是否接受上述规划调整作为最终的交房标准,如贵方不接受,请贵方在本通知送达后15日内,来我方办理退房手续。若超过上述期限,仍未收到贵方的退房申请的,我方将视为贵方接受本次规划设计的变更,不再接受退房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3c724f15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