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的介绍信模板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 企业加盖行政印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除上述手续外,外国企业还应持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的授权书或介绍书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刻字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 如果印章丢失,需要重新雕刻,除了相应类型的印章雕刻证书外,还必须在官方报纸上发表声明(保留在报纸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5c7650f4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