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我公司为通信工程项目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措施,并明确了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流程,为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3.1 突发事件管理办法 ➢ 项目部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施工队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项目部及各施工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 项目部各施工队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及项目部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联系并领导、指挥本区段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原则。 ➢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当组织开展针对本项目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等人才资源储备。 ➢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 项目部负责制定全管段指导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施工队根据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区段实际情况,制定本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 各施工队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物资的储备。 ➢ 项目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各施工队建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半小时内上报项目部领导: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突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突发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流失的。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 接到报告后,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 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 各施工队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根据综合评估情况上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报告国家相关部门。 ➢ 应急预案启动前,项目部及各施工队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 应急预案启动后,发生突发事件的施工队以及其他施工队均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岗位,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 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救护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 各施工队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其施工队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各施工队及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完成突发事件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救援调遣,对阻挠、拖延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部门或单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对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个人、部门或单位给予警告;对造成项目部员工损伤、项目部重大财产遗失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步谣言,扰乱施工生产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有关事故处理和报告的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67acec86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