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即将出台非营利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佚 名 【期刊名称】《医院管理论坛》 【年(卷),期】2003(20)4 【摘 要】自从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完成后,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总页数】1页(P6-6) 【关键词】广东;非营利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R19 【相关文献】 1.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J], ; 2.2006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10)目录——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致府法制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J],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管制的对策思考 [J], 王蕾 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5.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3b7e30938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