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一、联系观 1、联系的含义:( ) 2、联系的普遍性表现有三个方面分别是:( ) 方法论:要求我们( ) 3、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 )的,不以( )为转移的。(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本质上都是客观的)。方法论:要求我们从( ),切忌主观随意性。 4、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善于( ),要一切以( )、( )、和( )为转移。 5、坚持整体和部分的统一 二者相互区别。二者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整体居于( )的地位,整体( )着部分,具有( )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 )的地位,( )服从和服务于( )。 二者相互联系。( )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 11 ( )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 )作用,部分是( )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 )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部分。 方法论:我们应当树立( )观念,立足( ),统筹( ),选择( ),实现( );同时必须重视( )的作用,用( )的发展推动( )的发展。 6、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 ( )和( )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系统的基本特征是( )、( )和内部结构的( )。 系统优化的方法要求我们用( )来认识事物。要着眼于事物的( ),从( )出发,把( )、( )联系起来考察,( ),( ),形成关于这一事物的完整准确的认识。 1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4363f69f8c75fbfc77db2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