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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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一、联系观

1、联系的含义:( )

2、联系的普遍性表现有三个方面分别是: 方法论:要求我们( ) 3、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 )的,不以 为转移的。(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本质上都是客观的)方法论:要求我们从( )切忌主观随意性。

4、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善于 要一切以 、和( )为转移。 5、坚持整体和部分的统一

二者相互区别。二者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各不相同。整体居于( )的地位,整体( )着部分,具有 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 )的地位, )服从和服务于( 二者相互联系。 )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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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 作用,部分是( )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 )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部分。 方法论:我们应当树立( )观念,立足( ,统筹 选择 实现 同时必须重视 的作用,用( )的发展推动( )的发展。 6、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

)和( )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系统的基本特征是( )和内部结构的(

系统优化的方法要求我们用( )来认识事物。要着眼于事物的 出发, )联系起来考察, ,形成关于这一事物的完整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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