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这样写: 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证明信,其结构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 (一)标题 证明信的标题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构成: 1.单独以文种名作标题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间冠以“证明信〞、“证明〞字样。 2.由文种名和事由共同构成 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如“关于×××同志××情况(或问题)的证明〞。 (二)称呼 要在第二行顶格写上受文单位名称或受文个人的姓名称呼,然后加冒号。 有些供有关人员外出活动证明身份的证明信因没有固定的受文者,开头可以不写受文者称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导词“兹〞引起正文内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称呼写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要针对对方所要求的要点写,要你证明什么问题就证明什么问题,其它无关的不写。如证明的是某人的历史问题,那么应写清人名、何时、何地及所经历的事情;假设要证明某一事件,那么要写清参与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也就是要写清人物、事件的本来面目。 正文写完后,要另起一行,顶格写上“特此证明〞四个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结尾处写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写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证明单位或个人的姓名称呼,成文日期写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后由证明单位或证明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盖私章,否那么证明信将是无效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25c3dd32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