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1999-2008) 1999年:《法理学》 1、评述中国20年法理学发展的主要阶段和成就。 2、法的价值体系。 3、任选(1)法理学和部门法的关系。(2)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关系。 2000年:《法理学》 1、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素(或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2、试评社会主义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3、任选(1)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2)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派的基本理论观点及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借鉴意义。 2001年:《法理学》 1、从经济市场化、知识化、可持续化、全球化四个维度谈法律全球化的客观必然性。 2、效率与公平的法哲学原理。 3、法对利益关系的调整。 2002年:《法理学》 1、民主法治社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2、入世后中国法制创新问题。 3、任选(1)弱势群体的界定以及对他们权利的保护。(2)部门法和法理学的关系。 2003年:《法理学》 1、义务本位法律文化的表现及其形成原因。 2、罗尔斯和诺齐克正义观的比较。 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2004年:《法理学》 1.评进化论和建构论。 2.法律思维方式。 3.三个代表和法制创新。 2007年:《法理学》 1、论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推理。 2、社会和谐理念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意义。 3、评析西方法学家关于守法理由的理论。 4、案例评析 (1)深圳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遭非议。 (2)父亲杀死吸毒儿子,邻居上书请求轻判。 2008年:《法理学》 1、民生与法治文明。 2、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法理学的发展述评。 3、选择题 (1)结合中国的实际,在道德与法的分离的问题上,谈谈分析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2)许霆案件的相关法理学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5852550c22590102029d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