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证书采用两种编号体系。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国注册证书印制流水号; (二)注册编号规则适用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如:北京为“京”。总后基建营房部简称“军”;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现注册地是北京,级别是一级,首次注册地是北京,资格证书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首位汉字代表当期注册地,其它数字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编号首位汉字随注册省份改变而改变,数字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681ea267fd5360cba1adb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