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6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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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6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是我国唯一一所以会计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学校由被誉为“中国现代会计之父”的教育家潘序伦先生始创于1928年。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学校并入其他财经院校。1980年复校,2003年设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是全国首批开展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松江和徐汇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35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校园风景秀美,设施一流,交通便捷,是求学求知的理想之地。设有会计与财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财税学院、经贸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等13个教学院部。现有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英语22个本科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法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20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人。

在八十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秉承“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的校训,弘扬“诚信、实用、开放”的办学理念,形成了“诚信教育”和“学验并重”的办学特色,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为国家培养了数十万能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实践能力的财经管理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学校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50强)荣誉称号。

学校与松江大学园区内的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复旦视觉艺术学院等兄弟院校实行教学资源共享。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与美国加州大学河畔分校、赛福克大学、英国基尔大学、赫德福德大学、法国雷恩商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温哥华岛大学、日本千叶商科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20多所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审计学是学校的优势学科,有厚重的专业建设积淀,拥有一支规模较大、结构科学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在业界享有盛誉。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审计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侧重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社会审计)三个方向,以审计综合素养、职业判断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技术与方法为培养重点。

三、培养机制

实行全过程联合培养。采用产学研联合,理论学习、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一体化培养机制。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制订培养方案,联合进行教学与实践指导,实现从招生、授课、践习到学位论文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学生就读期间可参与学校与合作实务部门联合开展的应用性课题研究,并到合作实务单位实习实践。毕业后合作实务单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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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录用实习生。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习方式:全日制 学制:2 五、招生名额

50人(具体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六、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万元。 七、奖助情况

1.学校通过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提供“三助”工作岗位(助管岗位基本津贴为400/月)、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

2.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等奖学金(10%),1.0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20%),0.5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30%),0.3万元/人·学年。 八、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8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9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九、报名与考试

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具体安排见学校2016年复试工作通知。

十、体检

复试考生需参加体检,体检具体安排见学校2016年复试工作通知。 十一、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其户口、人事档案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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