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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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前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隐患,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基础建设等主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开发区统一领导,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杜飞帆同志任组长,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六石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质监站、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部门

1.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危险物品(重点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试生产、仓储管理、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击以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处置重特大化学事故。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艺自动化、“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全面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抓好安全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危险物品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六石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

2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综合防控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五位一体”模式,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等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进行实体化运行。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红木家具产业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企一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关单位利用各类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水平。(牵头部门:六石派出所、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等)

3.开展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从20149月份开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及违法、非法转(分)包行为,强化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不断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认证制度,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施工;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


定要求)施工单位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质监站、行政执法大队、供电所等)

4认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责任,推进学校、企业安全标准化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重点加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可爆燃粉尘作业场所防雷安全隐患的整改督查;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牵头部门:防雷设施检测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

5.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072008,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继续以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环保和建筑、市政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作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同时严肃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等)

在认真抓好上述五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局办、企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初至4月上旬)。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请各相关牵头部门抓紧制定本系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是治理整顿阶段4月中旬至8月底)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三是重点监控阶段(9 月至 11 月)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秋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四是验收考核阶段(201512月)12月上、中旬,开发区结合年度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12月下旬,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迎接市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我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各单位、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每个具体的负责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协调,配合部门主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导致发生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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