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军教授的个人简介 -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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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军,1969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周长军教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山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检察学会刑事检察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等多家检察院的专家咨询委员等。

周长军教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刑事诉讼的理念》、《刑事裁量权论——在划一性与个别化之间》、《制度与逻辑——刑事诉讼机制的转型分析》等著作多部,主编或者合著《刑事裁量权规制的实证研究》、《实体与程序:“打黑”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课题》、《恢复性正义的实现--恢复性司法的理论维度与本土实践》等10多部,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80多篇,其中有1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等转载或者摘编。目前正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的编写。

周长军教授曾获得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海南杯世纪优秀论文”二等奖、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奖励。2010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获评第二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周长军教授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爱岗敬业,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善于采取各种方法引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化学术规范意识,并严格审核和把关研究生的科研和学术论文,所带研究生普遍表现出较为严谨的学习态度、较强的学术规范意识和科研能力,并因此多次荣获山东大学和山东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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