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个人对公司 汽车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 地 址 : __________ 邮码 : ___________ 电话 :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 承 租 方 : 地 址: 邮码 :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牌汽车 壹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 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 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 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 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 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 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 2 年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5 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 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11800 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 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 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 : ____ _____ ( 签章) __月代表 人: _____ _____ ___ 年__ __ __日 承 租 方: _____ _____ ( 签章) __月 _____ ___ 年__ 代 表 人: _____ __ __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64c1c0a7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