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运送、处置过程中传播疾病,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院领导班子其它成员 组 员:院感科主任、总务科科长、医务科主任、总护士长 职责: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组织救治及清理现场。 二、医疗废物管理 1、院感科负责检查、督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管理工作。 2、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9、各相关科室对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登记于医疗废物处置三联单上,交接双方确认后签字。三联单分别由产生单位、运送科室、暂时保管处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10、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 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和暂存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和等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求工作时必须配戴帽子、口罩,戴防护手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如工作人员发生针刺伤等损害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用肥皂水冲洗,充分挤压伤口处血液,并用消毒剂捈擦或浸泡,若怀疑被感染时应及时采血检测。 四、医疗废物在收集、转运及处置工作中,如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员应立即应上报院感科,院感科负责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报告主管院长。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总务科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做好防护,并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 3、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的处理方法进行场地消毒。消毒工作应由污染较轻区域向污染较重的区域进行,待彻底清洁和消毒后,再对清扫工具进行消毒。 4、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品和用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5、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清理人员的身体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按照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流程进行紧急处理。 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时,由院感科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明确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按医院相关制度追究 其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流程图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意外事故时泄漏、扩散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9ccafffd7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