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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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证担保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单位)自愿为借款学生 日向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的 年度到 年度的生源地助学贷 (大写)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郑重承诺:如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我单位愿意抵偿借款学生所欠本息及相关费用。

备注:

1.担保单位可由居委(村委)、乡镇、民政部门中的任何一方担保。 2.担保单位要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督促贷款学生按时归还本息。 3.担保单位必须填写电话号码。(没有电话的单位,必须填写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担保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单位):


附件2

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人受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关心和照顾, 月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感谢国家及银行对我的帮助,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一定要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

一、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勤奋学习,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四、在校期间未在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若因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保证在离校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若中途休学、停学等原因暂时离开学校,及时告知开发银行银行和县资助管理中心。

六、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开发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贷款逾期一年未还,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学生) 身份证号: 承诺人(手印) 共同借款人(家长) 身份证号: 承诺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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