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材料的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意识,防止病原微生物外泄及感染性标本的污染。 2.范围:适用于本科菌、毒株及其它样本与培养物的管理。 3.职责:在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指导和监督下由全科工作人员执行。 4.操作程序 4.1 感染性标本的采集 4.1.1 所有血标本均使用真空采血管,不得使用普通试管采集。真空采血管必须有“三证”。 4.1.2 尿常规与粪常规必须用有盖塑料容器收集。 4.1.3 其它要求按管理程序《标本采集管理程序》 4.2 感染性标本的运送 4.2.1 病区运送标本的工人均应经过培训,由护理部组织实施。 4.2.2 所有标本在运送过程中,必须置于有盖容器中,其盖必须完好无缺。 4.2.3 高危HIV标本及菌、毒株的运送分别由免疫室与细菌室分别制订相应的操作程序。 4.3 感染性标本的接收 4.3.1 接收人员应观察病区工人运送标本的容器是否有破损,容器中的标本是否有泄漏现象,如发现容器破损及标本泄漏应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同时汇报专业组长,认真做好记录,如有必要须及时与病区护士长取得联系。 4.3.2 标本接收的其它要求见管理程序《标本签收和管理程序》。 4.4 感染性标本的保存 4.4.1 感染性标本必须在可控状态下保存,本科室以外的人员未经同意不能接触。 4.4.2 按照各专业组规定的保存日期存放,在冰箱内或其它容器内正立置放,不得倒置或横置。 4.5 菌(毒)株的保藏 4.5.1 菌(毒)种的保存应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并确保电源的正常供电。 4.5.2 菌(毒)种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取、存毒种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同时在场进行。 4.5.3 菌(毒)种中的冰箱运行情况应定时进行观察记录,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确保冰箱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4.6 感染性材料的销毁 4.6.1 按《标本的销毁管理程序》和《医疗废物管理标准程序》进行销毁。 4.7、医院垃圾分类: 4.7.1 生活垃圾:一次性生活及办公用品,未被病人体液、试剂以及药物等污染的其他物品,用黑色垃圾袋装。 4.7.2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用黄色垃圾袋装。 其中: 1.感染性废物:⑴被病人血液、体液或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及废弃的被服等;⑵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⑶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和毒种保存液;⑷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⑸废弃的血液和血清;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 2.病理性废物:⑴废弃的人体组织和器官;⑵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⑶病理切片废弃的人体组织和病理切片。 3.损伤性废物:⑴医用针头和缝合针;⑵各类医用锐器;⑶载玻片、玻璃试管和玻璃瓶等。 4.药物性废物:⑴废弃的一般性药品;⑵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和遗传毒性药品;⑶废弃的疫苗和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⑴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⑵废弃的过氧乙酸和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⑶废弃的汞血压计和汞温度计。 4.7.3检验科工作人员将产生医疗垃圾按照上述标准分类放置,由保洁公司派专人收集并登记,专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贮存处理站处置。 4.8有效氯消毒剂:500mg/片,检验科常用消毒浓度为500、2500、3000mg/L,应用1、5、6片配制1L,对处理上述生物危害(感染)的标本的桌地面及物品的消毒液为500mg/L,处理废液为2500mg/L,如处理高危病菌、HIV标本则用3000mg/L,并用检测试纸定期检测。 4.9本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科内进行化学消毒或压力蒸汽灭菌,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10、全自动生化仪的废液直接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血球仪排出的废液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afb16a9e6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