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毕业证样本学位证样本历任校(院)长学校代码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院简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长春东方大学,1992年由吉林省老教授协会举办、原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吉林省老教授协会,荟萃了中央设置在长春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吉林省内多方面的知名教授和学者,其中一批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的老教授,组成了长春东方大学的专职教师队伍;吉林省老教授协会会长担任学校校长。 学院坐落于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内,总占地面积137641平方米。院内建有满足教学、科研、实习需要的实训室及专业实验室30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77个。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与吉林省融商投资有限公司、长春群峰老年服务中心、台湾宝岛眼镜公司、长春爱耳眼科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改善办学条件、学生实习实训及就业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学会从业的技能。着力培养学生的使命感、 社会责任感。学院对学生管理严格、规范、科学、有序,发扬党的光荣传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学院是吉林省较早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学生党员的民办大学。党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总支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73%以上的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并及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材料。学院对学生管理“严”而不苛,“爱”而不溺;校内经常举办报告会、讲演、座谈、文体等各种活动,以思想品德的提高带动学业和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 历任校(院)长:现任校长 赵世伟(如学校人员调动,未及时更新,以实际为准,此数据仅供参考) 学校代码:12306 1:1998年-2006年的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为12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的级别,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 2: 2006年后学位证书编号为16位。1 : 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 2 : 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3 :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 , 成人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位为 9,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位可使用0至8中的任何数字,但不得使用数字9,证书其他位的编制规则相同 。 4 :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Z”标明,其余与成人学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2430ac0066f5335b812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