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祭祀通告 为切实治污减霾,保护城市环境,倡导生态文明,推进殡葬改革,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清明、中元节、冬至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工作设置严控区,严控区是指(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区)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沿江边、沿湖边、桥梁下、涵洞内、主要旅游景点和大型广场周边及全市所有经营性墓园。在严控区内,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禁止违规销售鞭炮、纸扎祭祀品、纸钱和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 二、城区的严控区以外为控制区。在控制区内,每个社区、村委会内应当设置1个文明祭祀点。 三、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燃放鞭炮、焚烧纸扎祭祀品、纸钱和冥币等丧葬用品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经营销售鞭炮、纸扎祭祀品和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的店铺、摊点,由民政、市场监管、安监、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二条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2.在出殡、出水时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以“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予以治安拘留。 3.违反规定在墓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五日以下拘留。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每年清明、冬至期间,瀛上墓区实行严格交通管制及人员安检。禁止非工作车辆驶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墓区。 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前往墓区参加祭扫的党员干部要自觉采用敬献鲜花、心愿卡、黄丝带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故人,引领和倡导殡葬改革文明新风。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8年3月1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cd4157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