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食用大豆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签订本合同,需方同意向供方购买(供方同意向需方出售)下列产品。 一、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 名称 食用大豆油 发票 总价 备注 数量 350 品牌 金龙鱼 单位 桶 单价 26 合计 9100 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大写:玖千壹佰元整 小写(人民币): 9100元 金龙鱼食用大豆调和油,每桶容量1.8升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 三、结算方法: 对公转账,付款前供方向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对公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质量标准: 供货标准:以实物及实物图为准 1、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 供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 3、 供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过需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供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货物投资额和货物质量。 4、 供方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 5、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6、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供方应负责无条件退、换货,并在需方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因此产生的费用支出及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担。如供方无法处理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需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需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发票违约条款:乙方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因为乙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七、争议解决: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以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需的起诉费及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2a7019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