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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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



为使“120转送的患者得到安全、及时、连续的救治,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急诊护士接到救护车转送病人信息时应迅速接诊、通知急诊医生。

2、接诊护士快速评估病人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病人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重病人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护士观察病人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病人皮肤情况,询问送诊医生对病情的处置措施,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生汇报。

4、接诊护士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急诊护士与急救转送人员交接病人记录本》内,要求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5、与救护车急救人员交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必须询问清楚后再请救护人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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