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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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阶段主要环节



1.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递交书面申请3个月以上的入党申请人,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讨论,符合条件的,可以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公示。对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学院进行5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根据和意见”栏。

4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将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及时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培养教育况及鉴定意见”栏。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培养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年

5.党校培训。接受党委党校的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的基本知识考核、考试成绩”栏由组织部在对材料进行预审时填写

6.政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考察情况”栏及“综合考察结论意见”栏。

7.群众座谈会。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8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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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团员“推优”。经所在团支部的“推优”,并经过学院团总支和学校团委审批通过。(需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奖励;研究生未作“推优”要求)

9.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并安排专人与其谈话。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内讨论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栏和“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的谈话记录”栏。

10. 公示对拟确定的近期发展对象在本学院进行5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11.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公示期结束,召开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其为近期发展对象,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支部委员会研究意见”栏。及时报送组织部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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