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严监管,第三方支付何处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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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最严监管,第三方支付何处逢生

作者:寇佳丽

来源:《经济》2015年第12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各方说法不一,而网购达人们对央行拟严格监管网络第三方支付每日限额5000元的规定更是千万个不满。如今,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对意见稿的解读清楚明了,无需多言——单日限额5000元只针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而发红包也不需要开5个证明。至于为拉动我国内需做贡献的剁手党们,你们大可安心,尽管不排除心存感谢之情的可能,但是想必央行非常繁忙,应该没有时间管到你。 网络支付定位于通道

那么,问题来了,央行想要管什么呢?

这次的意见稿,目的之一就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也就是我们说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定位在支付通道上不逾矩,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后李爱君这样对《经济》记者说。

说到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定位,不能不说它们的发家史。如今的网络支付机构,最开始是依附电商产生的,大家广泛熟悉并使用的支付宝就是一个典型。这些支付机构快捷灵活,服务真实交易,原本就是一个通道。然而,随着规模体量包括用户的扩张,一些支付机构开始从事通道以外的业务,包括资金沉淀、管存等,比如余额宝会给账户内有剩余资金的用户计算每日收益。显然,这些业务功能属于银行的势力范围

然而,网络支付机构在开展上述银行业务的时候,却又仅限于自己的体系,并不受到与银行一样的制约。李爱君指出,脱离监管谈金融本身就是危险的,也是监管层不愿意看到的,而这次的意见稿实际上早有铺垫。

2010年,央行制定并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并且将网络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金融机构。此外,就在此次意见稿公开前两周,即718日,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支付进行明确定义,指出其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可以看出,《指导意见》也同样将网络支付定义在支付通道的位置上,并且明确网络支付应该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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